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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0 总结 & 练习
无论继承还是合成,我们都可以在现有类型的基础上创建一个新类型。但在典型情况下,我们通过合成来实现现有类型的“再生”或“重复使用”,将其作为新类型基础实施过程的一部分使用。但如果想实现接口的“再生”,就应使用继承。由于衍生或派生出来的类拥有基础类的接口,所以能够将其“上溯造型”为基础类。对于下一章要讲述的多形性问题,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。
尽管继承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得到了特别的强调,但在实际启动一个设计时,最好还是先考虑采用合成技术。只有在特别必要的时候,才应考虑采用继承技术(下一章还会讲到这个问题)。合成显得更加灵活。但是,通过对自己的成员类型应用一些继承技巧,可在运行期准确改变那些成员对象的类型,由此可改变它们的行为。
尽管对于快速项目开发来说,通过合成和继承实现的代码再生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。但在允许其他程序员完全依赖它之前,一般都希望能重新设计自己的类结构。我们理想的类结构应该是每个类都有自己特定的用途。它们不能过大(如集成的功能太多,则很难实现它的再生),也不能过小(造成不能由自己使用,或者不能增添新功能)。最终实现的类应该能够方便地再生。
- 用默认构建器(空自变量列表)创建两个类:A和B,令它们自己声明自己。从A继承一个名为C的新类,并在C内创建一个成员B。不要为C创建一个构建器。创建类C的一个对象,并观察结果。
- 修改练习1,使A和B都有含有自变量的构建器,则不是采用默认构建器。为C写一个构建器,并在C的构建器中执行所有初始化工作。
- 使用文件Cartoon.java,将Cartoon类的构建器代码变成注释内容标注出去。解释会发生什么事情。
- 使用文件Chess.java,将Chess类的构建器代码作为注释标注出去。同样解释会发生什么。